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《灭鼠、蚊、蝇、蟑螂标准》及
《灭鼠、蚊、蝇、蟑螂考核鉴定办法》的通知
全爱卫发(1997)第5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会:
除四害始终是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,多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爱卫会的统筹协调下,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参与,取得了一定成效。但随着除四害工作的深入发展及环境卫生的改善,以前制定的灭鼠、蚊、蝇、蟑螂标准及考核鉴定办法已不适应当前的工作形势,为此,我们多次组织有关专家对其进行修订,使之更趋于完善和科学,现将修订后的《灭鼠、蚊、蝇、蟑螂标准》及《灭鼠、蚊、蝇、蟑螂考核鉴定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请参照执行。中爱卫字(87)第1号文件《关于下发无鼠害市、县(区)、单位考核、鉴定、命名试行办法的通知》、中爱卫办(88)第177号文件《关于印发灭蚊、蝇、臭虫、蟑螂考核鉴定标准及办法的通知》、全爱卫办字(89)第63号文件《关于改革灭鼠工作考核、鉴定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》同时废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