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厦门市“灭鼠、蝇、蟑螂先进城区”达标复核工作方案》的通知
厦门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文件
厦爱卫[2009]2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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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市爱卫会关于印发《厦门市“灭鼠、蝇、蟑螂先进城区”达标复核工作方案》的通知
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,各区爱卫会,各有关单位:
今年,省爱卫会将组织对我市国家卫生城市“灭鼠、蝇、蟑螂先进城区”达标工作进行复核,为做好迎检准备工作,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复核,市爱卫会根据《国家卫生城市标准》和《福建省除四害达标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要求,制定了《厦门市“灭鼠、蝇、蟑螂先进城区”达标复核工作方案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二00九年五月四日
厦门市“灭鼠、蝇、蟑螂先进城区”达标复核工作方案
为提高我市除害防病工作成效,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,做好 “灭鼠、蝇、蟑螂先进城区”达标复核各项迎检准备工作,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,特制订本工作方案。
一、总体目标
确保2009年8-10月底前,除四害工作的各项指标,达到“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《鼠、蚊、蝇、蟑螂控制标准》及《鼠、蚊、蝇、蟑螂控制考核鉴定办法》的通知”的要求,顺利通过省爱卫办复查。
二、工作内容和各部门职责
(一)工作内容
1、开展全市各社区、居民居住小区四害滋生地清理和环境整治;加强城乡结合部的卫生整治,铲除四害滋生地。
2、对下水道、排洪沟进行彻底疏浚,开展建筑工地(特别是闲置和待建的工地)、公园绿地、垃圾收集场所等卫生整治。
4、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业除四害工作专项整治。
5、开展四害滋生地清理和环境整治后,10月底前,全市统一开展灭鼠投药活动3次、灭蟑3次、灭蚊蝇4次。使我市四害密度降低至国家卫生城市的考核标准以内。
(二)各部门职责
1、组织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、学校、个体工商户及社区居民参与爱国卫生运动,做到全民参与,人人动手清除大街小巷、住宅小区、城中村、城乡结合部等积水、垃圾,清理卫生死角,治理废品收购站,落实“门前三包”责任制。督促检查街道、居委会、居住小区环境整治情况;广泛开展对居民群众宣传除四害知识,组织开展住宅小区室内外环境除四害投药活动。
责任单位:各区政府
2、屠宰场及周边环境应做好卫生保洁,并定期开展除四害投药工作,确保四害密度不超标。
责任单位:市贸发局
3、农贸市场熟食档、粮油店、各类饮食行业、集体饭堂、食品加工经营行业等要健全防蝇防鼠设施,定期投放灭鼠药,堵塞鼠洞,定期喷洒、投放灭蝇、灭蟑药物,清除鼠迹、蟑迹。
责任单位:市工商局、市卫生局
4、建筑工地规范施工现场、员工食堂、生活区的管理,开展环境卫生整治,清除“四害”孳生地;定期开展四害防制工作。
责任单位:市建设与管理局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、
5、学校、医院应坚持开展“灭鼠、灭蝇、灭蟑”工作,并积极开展爱国卫生健康教育宣传工作。
责任单位:市教育局、市卫生局
6、公园、绿地、花木经营场所、卫生公厕、垃圾转运站、垃圾填埋场等场所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,清除鼠迹、蟑迹;河道、明沟、暗渠、下水道应及时疏通清理垃圾杂物;定期投放灭鼠药,堵塞鼠洞,喷洒灭蝇药物等除四害措施。
责任单位:市城管办、市市政园林管理局
7、机场、客运码头、火车站、长途汽车站等窗口单位做好环境保洁和除四害工作。
责任单位:市交通委
8、新闻媒体充分利用多渠道并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,营造氛围及时全面报道全市开展“灭鼠、灭蝇、灭蟑”活动的情况。
责任单位:市委宣传部、文明办
9、完善档案资料。各区要根据除四害复查项目内容要求,做好近五年来(2004年-2008年)每年的除四害工作方案、工作记录、工作总结、密度监测数据、经费以及用药情况等资料的收集、整理、建档工作;组织市除四害技术小组开展全市各区除四害达标复查自查工作。
责任单位:市、区爱卫办
10、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落实除四害工作责任,并督促本系统各单位,认真组织开展除四害等爱国卫生活动。
三、时间安排
(一)准备阶段(4-5月)
1、召开全市迎接“灭鼠、灭蝇、灭蟑”达标复核动员大会,下发工作方案。
2、各区、各有关单位及时召开相关会议,全面部署责任区范围内的“灭鼠、灭蝇、灭蟑”工作。
3、广泛宣传发动,利用各种媒体,宣传报道除四害等创卫工作,动员广大群众共同参与,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。
(二)方案实施阶段(4-8月)
按照《2009年厦门市除四害工作要点》要求,全市统一开展除四害工作,在开展综合防制措施的基础上,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,开展统一“灭鼠、灭蝇、灭蟑”活动,按全国爱卫办《鼠、蚊、蝇、蟑螂控制标准》的要求,开展工作,灭鼠要检查落实饱和投药,药量不足要及时补充,同时应及时清理鼠迹,堵塞鼠洞;灭蝇要在清理卫生死角的基础上全面喷杀成蝇;灭蟑要在断绝蟑螂的食物来源,根除蟑螂藏匿地点基础上全面喷杀成蟑。重点场所要完善防蝇防鼠设施,确保合格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。
(三)自查和自考阶段(5-8月)
各区、各街道、各有关单位要自行组织对“灭鼠、灭蝇、灭蟑”工作进行自查;市、区爱卫办将组织市除四害工作督察组对“灭鼠、灭蝇、灭蟑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,及时通报各部门工作情况;组织技术指导组按照《国家卫生城市标准》和《福建省除四害达标管理办法》要求,以区为单位,于5月和8月组织二次全市除四害达标模拟考核。
(四)迎检冲刺阶段(8-10月)
各区、各有关单位要根据《福建省除四害达标管理办法》标准,做好各项准备工作,迎接省爱卫会复查,确保我市“灭鼠、蝇、蟑螂先进城区”复查(确认)顺利通过。
四、保障措施
(一)切实加强组织领导
除四害工作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硬件指标之一,也是预防流行性出血热、登革热等病媒传染病发生,保护群众生命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。因此,要求各区政府、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任务,层层落实责任制。主要领导要亲自抓,分管领导具体抓,职能部门各负其责,各司其职,通力合作,做到责任到位、投入到位、措施到位,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并予以解决。
(二)加大监督检查力度,市爱卫办将组织对各区、各单位除四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。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督导组,加强对辖区除四害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,确保除四害工作落到实处。
(三)要广泛宣传发动,利用各种媒体,报道除四害工作情况,动员广大群众共同参与,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。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,及时报道群众反映存在的问题,促进除四害工作措施的落实。
(四)各区、各单位要在人力、物力、财力上增加投入,落实必需的经费,保证除四害工作顺利开展。
附:鼠、蚊、蝇、蟑螂控制标准
一、鼠控制标准
1、15平方米标准房间布放20×20厘米滑石粉块两块,一夜后阳性粉块不超过3%;有鼠洞、鼠粪、鼠咬痕等鼠迹的房间不超过2%;重点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%。
2、不同类型的外环境累计2000延长米,鼠迹不超过5处。
二、蚊虫控制标准?
1、居民住宅、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,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%。
2、用500ml收集勺采集城区内大中型水体中的蚊幼及蛹阳性率不超过3%,阳性勺内幼虫及蛹的平均数不超过5只。
3、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30分钟,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。
三、蝇控制标准?
1、重点单位有蝇房间不超过1%,其它单位不超过3%,平均每阳性房间不超过3只;重点单位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5%;加工、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。
2、蝇类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,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%。
四、蟑螂控制标准
1、室内有蟑螂成虫和若虫阳性房间不超过3%,平均每阳性房间大蠊不超过5只,小蠊不超过10只。
2、有活蟑螂卵鞘房间不超过2%,平均每阳性房间不超过4只。
3、有蟑螂粪便、蜕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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